明清时期的官职 明清时期的科举考试采取
1、三公有太师、太傅、太保;三孤有少师、少傅、少保;令有太子太师、太子太傅、太子太保;太子少师、太子少傅、太子少保。建文、永乐间,罢公、孤官,仁宗即位,授张辅太师、沐晟太傅、陈懋太保;蹇义进少师、杨士奇进少傅、夏原吉进少保。於是公、孤立官备。
2、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
六部各设尚书一人,直接对皇帝负责,尚书之下有左右侍郎、郎中、主事等。
吏部有负责官吏的管理,考核,升迁等;
户部有十三个司,分别管理各地的收支与报销;
礼部有主管国家凶吉大典,教育与考试,招待外宾,宴劳功臣等;
兵部有管理天下军政;
刑部有管理天下刑名;
工部有管理建筑、后勤、水利、制造等。
明代中枢六部初置于洪武元年,各部设尚书、侍郎、郎中,员外郎、主事等官,隶中书省统辖,分理国家诸事,其职至重。
2、明清时期的科举考试采取明朝统治者用八股取士来禁锢知识分子思想。考中做官的,很多成为皇帝的忠顺奴仆。
明朝的科举考试分三级进行。省级考试叫乡试,及格者称为举人;举人到京参加会试,合格者称为贡士;贡士再参加皇帝主持的殿试,考中者称为进士。进士的前三名分别称为状元、榜眼和探花。中举的知识分子,都能享受一些特权,可以免除差役和税粮,进士都有官做。但是,这些人很多是没有真才实学的。
明清朝选拔官吏沿用科举制度。科举考试只许在四书五经范围内命题,文体严格限于八股文,应考者不能发挥个人见解。
3、明清时期的科举制度的举人等称号凡童子开始应初试的时候称做童生,童生经过一定的考试选拔,在县里面选拔了以后到督学进行考试,督学考试合格就可以称做秀才了。乡试考中后称为举人,第一名称为解元,第二名至第十名称亚元。会试考中后称为贡士,第一名称为会元。殿试取中后统称为进士。殿试分三甲录取。第一甲赐进士及第,第二甲赐进士出身,第三甲赐同进士出身。第一甲录取三名,第一名俗称状元,第二名俗称榜眼,第三名俗称探花,合称为三鼎甲。第二甲第一名俗称传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