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视居住的解除条件是什么 监视居住的期限
2、犯罪嫌疑人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
3、当事人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办案机关批准的。
【法律依据】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
2、监视居住的期限1、监视居住最短没有规定,只有监视居住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2、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
3、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3、可以延长监视居住的期限吗监视居住是不变期限,不可以延期。法律明确规定期限是六个月。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4、解除监视居住的情形有哪些解除监视居住的情形是:
1、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2、监视居住期限届满或者发现不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应当解除或者撤销监视居住;
3、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委托的律师及其他辩护人认为监视居住超过法定期限,向人民检察院提出解除监视居住要求的;
4、解除或者撤销监视居住,应当由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核,检察长决定。
【法律依据】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
5、监视居住的决定由谁做出监视居住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决定,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