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拐卖11名儿童 检方建议死刑 包括亲生儿子
7月14日,余华英拐卖儿童案在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庭审结束,当年被其拐卖的女孩杨妞花和姐姐参加了旁听。记者从杨妞花及其律师处获悉,此案一审未当庭宣判,检方建议判处余华英死刑。
7月13日,杨妞花的姐姐杨桑英从江苏南通赶到贵阳,与妹妹一起参加庭审。许多寻亲家长也闻讯赶来声援,姐妹俩在镜头前帮家长们扩散寻亲信息。
14日一早,姐妹俩捧着她们幼时与父母拍的唯一一张全家福,在律师陪同下来到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法院外,杨妞花泣不成声:“我爸爸妈妈是被余华英害死的,我妈死的时候才32岁,还没有我现在这么大。我希望余华英被判死刑,还我家一个公道。”
杨妞花还向余华英提出880万元的附带民事赔偿,其实她知道余华英并没有钱,有可能一分钱也不会赔。“没关系,她可以拿命来抵!”杨妞花说。
据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最新消息,庭审上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余某英于1993年至1996年期间伙同龚某良(已故)为谋取非法利益,在贵州省、重庆市等地流窜,物色合适的孩童进行拐卖,得手后二人将被拐儿童带至河北省邯郸市,通过王某付(另处)介绍,寻找收买人进行买卖,以此获利,期间共拐卖儿童11名。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余某英为谋取非法利益,多次拐卖儿童共计11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拐卖儿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此案,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部分合并审理。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余某英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余某英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庭审就该案刑事部分展开了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公诉机关认为,余华英的行为构成拐卖儿童罪,且情节特别严重,建议法庭判处余华英死刑。余华英的辩护人则建议合议庭充分考虑余华英在案件中的作用和地位。
14日下午,记者从杨妞花及其律师处获悉,当天的庭审从上午9时开始,已经于下午2时许结束。余华英在法庭上承认了自己拐卖11名儿童的犯罪事实,但未供述更多细节。由于余华英犯罪情节严重,检察院提出的量刑建议是死刑,不过法庭未当庭宣判。
杨妞花表示,“余华英在法庭上并没有悔过的表现,希望能判处他死刑。”